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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精品课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0-06-17 11:27:48    来源:教务处    编辑:张彩虹     浏览次数:
 

  为了深化党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打造一批有影响、高质量的精品课,带动主体班次教学建设。现根据《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在主体班次讲授一年以上的专题。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职称,承担两个以上专题并完成教学工作量。

  3.教学质量评估,学员测评分均不低于95分,督导组评议必须是优秀。

  (二)申报步骤

  由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向教研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精品课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同时,还需提交讲稿、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及课件,由教研部统一交教务处。

  (三)申报时间

  校级精品课每年度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年底。

  二、评审

  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精品课评审。评审过程分为资格审查、教学材料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和公示材料四个阶段。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学校授予“校级精品课”荣誉称号,并在学校范围内公布。

  三、管理使用

  校级精品课由教务处、各教学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学体系安排到各班次进行教学。同时,也作为主讲教师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奖励

  被评为校级精品课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校级精品课年终考核加5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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