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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函授、业余教育总补考实施办法
 
时间:2010-06-17 16:38:23    来源:函授部    编辑:宫立刚     浏览次数:
 

  一、考生提前15分钟凭学员证(招生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凡未带规定证件者,禁止进入考场。

  二、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姓名、学员证号(准考证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开考铃响考生方可答卷。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手机、计算器等。随身携带的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期末开卷考试,可带教材和规定的辅导材料。

  四、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场者,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六、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答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生答题完毕,举手示意,等监考人员核对答卷完整、齐全无误、收卷后,考生才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走。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擅自调换考场,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和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准请人代考,不得妨碍考务人员执行公务。

  十、对违纪舞弊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考务管理规程》和《考试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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