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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函授、业余教育学员须知
 
时间:2010-06-17 16:19:37    来源:函授部    编辑:宫立刚     浏览次数:
 

  一、学员到校参加听课、考试,必须持学员证,无学员证者,不得参加听课和考试。

  二、学员参加考试,必须尊重监考人员、遵守考场纪律,关闭手机,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独立完成作业,因病因事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课。如一学期内出现三门面授课程缺课均超过1/3者或三门考试课程全部作业未交者,将注销其学籍。

  四、学员在校听课期间,禁止喝酒,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员要按时上、下课,上课时间不准抽烟、不得随意走动,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学员要保持教室整洁,教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七、学员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提出补考书面申请,并由学区、辅导站报函授部批准,方可参加补考;凡未办理补考申请的缺考学员,一律不得参加补考。

  八、学区、辅导站借读、借考学员必须持原学区、辅导站证明和本人学员证,事前到借考借读学区、辅导站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函授部备案。

  九、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员,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总补考复习的准备工作。

  十、学员对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做法,有权申诉或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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