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处 > 政策法规
 
关于2013年党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03-22 14:39:26    来源:人事处    编辑:张晓     浏览次数:
 


各市、县党委党校、人社局、讲师团,区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63号)精神,现就2013年党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党校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1、3月29日前,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本部门进行述职,资格申报表和述职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同时提交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证、职称证、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原件(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申报须知》)。申报党校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需要提交课时量和科研成果审核表。
 
  2、4月上旬,校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品德、业绩、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职称申报人员名单。
 
  3、4月中旬,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论文答辩。
 
  4、4月下旬前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社厅审核。

  5、5月中旬,召开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

  6、申报其他系列(除党校教师系列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二、关于市、县党校、讲师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1、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工作,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须于2013年3月29日前报送自治区党校系列评审委员会(宁夏党校人事处)。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证、职称证、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原件,以及经单位审核的课时量、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等(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申报须知》)。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任职期内的述职。须成立5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品德、业绩、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单位推荐职称申报人员名单。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区党校统一参加论文答辩,时间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以正式文件(见附件1)形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表、公示文件、审核材料一览表、业绩材料、信息总表等上报党校教师系列评委会。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各有关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须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表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申报人员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评审一览表(见附件2)时只填写符合评审条件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如满45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3、申报党校教师初级职称资格考核定职人员,应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定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与党校教师系列评审时间同步。
 
  4、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两个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做鉴定。
 
  5、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签字确认并做好公示,确保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附送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6、论文答辩所提交的论文由本人选定,一式三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篇论文参加盲审,由外省党校或高校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论文评审不通过者不能提交党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任职资格。答辩和盲审论文必须是已公开发表论文且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8、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申报评审相关问题解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申报须知》,详细了解所需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
 
  以上材料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等所有表格请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nxhrss.gov.cn/)和宁夏党校网(http://www.btedbaby.com/)下载。
 

  相关附件: 

职称评审.rar
文件类型: .rar a10a1dd7fc98021190a5949fa074a6c0.rar (112.70 KB)



   联系电话:0951-6660163
 
  电子邮箱:nxdxrsc@163.com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8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排行
 
  1.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
  2. 关于2012年党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3. 关于2013年党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4.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9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宁ICP备05002345号 主管单位: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155号 邮编:750021 电话:0951-6660101 传真:0951-2082542 Email:nxdx@nxd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