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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校(院)“文明处室”的决定
 
时间:2010-05-05 09:31:30    来源:机关党委    编辑:宁杰     浏览次数:
 

校(院)直各部门:

  在校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校(院)各处室部门的努力,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校(院)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涌现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经校(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图书馆、生活服务中心、经济学教研部、第一培训部、校委办公室、文史教研部、法学教研部为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文明处室”,并颁发标牌。

  希望被命名的 “文明处室”进一步督查整改、戒骄戒躁、再接再励、保持荣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进校(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
二ΟΟ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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