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属各事业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人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批“塞上文化名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宣发〔2017〕104号)要求,现就开展自治区第二批“塞上文化名家”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长期坚持在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作家和专业技术人才。(注:全区共评选20名)
三、人选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被评为或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人选业绩成果条件
推荐人选近5年内应当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或称号: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或自治区“四个一批”人才;其他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2、在社科理论领域,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编著并公开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含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承担过国家、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项目须1项,自治区项目须2项);或获得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
3、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且不再直接从事社科文化艺术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公务员一般不作为人选推荐。凡任现职以来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违背职业道德,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得申报“塞上文化名家”。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院)属各事业部门要把“塞上文化名家”选拔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人事处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切实把德艺双馨、贡献突出、业界公认的领军人物选拔出来。
(三)尽快部署,按时申报。请符合条件人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报送材料主要有:
1、《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2、《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8份)。
3、《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A4纸一式1份)。
4、与申报表内容相一致的佐证材料1套,所有佐证材料必须为近5年取得的成果,出版著作只复印封皮及目录即可。
请于2017年7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表格请登录电子邮箱nxxcbgbc@163.com(密码gbc6669524)下载。
联 系 人:郭元刚
联系方式:0951-6660163 17795102635
电子邮箱:nxdxrsc@163.com
人事处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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