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冲突与法律博弈

2011年5月28日,宁夏党校2010级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班在综合楼教室举行了一次《行政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

课堂上,分别扮演拆迁人、被拆迁人、社会人士、评论员四个角色的小组,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管理与强制拆迁权”、“财产权与暴力反抗”、“拆迁权与财产权”、“现行拆迁制度”四个主题,在教学主持人法学教研部王秉老师的组织下,进行了一番热烈讨论之后,形成各自的观点。进入小组代表发言流程后,四个小组依据《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拆迁条例》展开激烈的辩论,“反对”和“赞成”牌子此起彼伏,指责声和质疑声响成一片。四方唇枪舌战,“怒目相视”,甚至“被拆迁人”不时打出“抗议!”“宁死不拆!!!”的标语,现场气氛紧张时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激烈时犹如雷鸣电闪而不及。辩论经过了近两个小时之后,在主持人的多次“安抚”下,现场气氛才渐渐“平和”下来,大家面面相觑,会心一笑。王秉老师综合大家的观点,进行了点评总结。
学员们通过案例教学,更直观更深入了解掌握了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稳定社会、强国富民的重要治国思想。大家一致反映,这种教学方式喜闻乐见,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鲜活的理论知识,学员参与热情高,互动性好,比“满堂灌”、读法律条文、“填鸭式”效果突出。(图文/寇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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