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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时间:2010-05-08 00:18:48    来源:教务处    编辑:宁杰     浏览次数:
 

  1、职能配置

  负责对全校(院)教学活动的总体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主体班次和公务员培训等班次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掌握教学进度,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教学活动;反映教学情况,研究并提出教学改革方案;负责主体班次和公务员培训班次学员的学籍管理和结业证书的办理;负责校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学科发展建设;统筹本校(院)教材建设及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工作。    
   
  2、职责范围
   
   教务处是校委领导下负责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1)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干部教育方针、政策、指示、规定,结合我区、我校实际情况,编制教学计划和学科建设规划,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调度和总体协调及教学总结,落实培训计划。

  (2)负责主体班、公务员培训班次、岗位培训班次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学、结业等活动。

  (3)建立和管理教学档案,掌握教学进度,了解教学动态,反映教学情况,检查督导教学质量和学员学习效果,处理教学事故,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建立学员档案,负责学员学籍和证书的管理、颁发。

  (5)加强教材建设,做好教材订购、管理和发放;负责讲义、案例、学员名单、试卷的打印工作。

  (6)组织教学观摩和听课活动,负责教师授课工作量的统计工作,负责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优秀教学奖的评选活动。

  (7)负责“国情、区情、形势、政策”等外请报告的安排与组织;负责安排学员参观考察、社会调研等辅助性教学活动。

  (8)开展党校教育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党校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9)开展教学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不断改进教学质量。

  (10)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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