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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22 16:29:52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通知》(宁党办〔2016〕51号)要求,结合我们校(院)工作实际,现提出“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校(院)各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法,锲而不舍、持之以恒,逐步深化、严防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主要内容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在校委的领导下,由纪检组牵头,重点围绕“回头看”活动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和梳理分析,切实摸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一)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校委《若干规定》相关制度制定情况、适应情况。
      一是有无中央、自治区、校(院)制度规定,部门处室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等问题;
      二是有无已制定的规定通过几年的实践,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不适应校(院)形势发展需要,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等问题。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
      (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校委《若干规定》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1、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超标准、超陪餐人数、同城接待、相互宴请等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
      2、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责任部门:计财处。
      3、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使用公车等问题。责任部门:规划与资产管理处。
      4、办公用房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建设、装修或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责任部门:规划与资产管理处。
      5、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责任部门:人事处。
      6、廉洁自律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问题。责任部门:纪检组。
     (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2013年以来校(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落实中发现反馈的问题,有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责任部门:纪检组。
      2、对校领导指出或有关方面反馈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问题。责任部门:纪检组。
      在以各部门开展“回头看”的同时,校委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科研处、信息技术部、培训部、进修部、纪检组、规划与资产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等重点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带头自查自纠,以实际行动推进工作落实,人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三、“回头看”的方法及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先进行个人自查。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撰写个人自查报告,于7月5日前由部门负责人或支部书记签字后交所在部门。二是校(院)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自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部门形成的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务于7月10日前经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连同个人自查报告交校纪检组。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即校委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自查自纠后都要带头作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校(院)《若干规定》的书面承诺,校(院)将以适当方式统一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并作为问责追究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边完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校(院)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不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校(院)《若干规定》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督查问责力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发力加压,抓早抓小、抓细抓长,对今后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建设“一流校(院)”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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