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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近期工作暨转发《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04-22 11:05:19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校(院)属各部门:
 

      按照校(院)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意见(宁党校发〔2015〕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好组织生活会。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报告,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校(院)领导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剖析,整改问题。开展批评时不谈成绩,直面问题,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二、认真梳理纪律和规矩,做好承诺。各部门要通过本次活动,对本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梳理,形成符合党纪、国法和具有部门特点的政治规矩,组织每名党员干部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出承诺,并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承诺要对症下药,对号入座,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要承诺在关键处、落实在工作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意识根植在每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上。
 

      各部门要认真搞好总结,于4月25日前上报纪检组,并将梳理出的本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一起书面报送纪检组。
 

      同时,将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坚决纠治“四风”防止反弹。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纪委。
 

      附:《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纪检组
            2015年4月15日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纪工委,区属国有企业纪委,高等学校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坚决纠治“四风”,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加强教育管理。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良好习惯。通过抓常、抓细、抓长,抓出习惯,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成为自觉行动。自治区纪委将通过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自律的相关规定。
 

      二、要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等事宜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地方土特产;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或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严肃查处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五一”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上述“八个严禁”和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实行“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同时,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自治区纪委在“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开设了“四风”问题举报专栏,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监督,节日期间将公开曝光一批违规违纪典型。各市、县(区)也要加大工作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自治区纪委举报网址:www.nxjjjc.gov.cn
      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0951)12388;
       手机:18795112388(短信)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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