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纪检组 > 政策法规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时间:2010-06-23 10:40:30    来源:纪检组    编辑:王烨     浏览次数:
 

  2004年1月举行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遵循的八项要求是指:(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排行
 
  1. 365bet体育在线下载 宁夏行政学院关于201
  2.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3.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
  4.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
  5. 宁夏党校 行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
  6. 区直机关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7.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8. 宁夏党校 行政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力
  9. 宁夏党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申报表
  10. 关于严明重申党员干部纪律规定的通知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9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宁ICP备05002345号 主管单位: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155号 邮编:750021 电话:0951-6660101 传真:0951-2082542 Email:nxdx@nxdx.org.cn